| 关于成立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 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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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6 14:41 文章来源:华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县商务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罗云川(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希文(商务局副局长)
李 瑛(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康海英(综合股股长)
王振宇(贸易股股长)
刘德如(市场流通股股长)
张福云(投资股股长)
陈永丽(综合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四项制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永丽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四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局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抓好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受理四项制度有关的咨询、投诉,核实查办重要举报投诉事项。投诉电话:(0877)5011562。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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